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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食品法规主要变化(1)

   日期:2024-12-04     浏览:41    
核心提示:《2024食品行业人才供需报告》之2023年我国食品法规主要变化(1)
(1)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监管进一步衔接据统计,近5年食品抽检中农兽药残留不合格占比高达33.8%,可见,食用农产品安全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风险来源。同时,基于我国食用农产品的分段监管的模式,持续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仍是我国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的重要工作。2023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从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两个关键环节出发,通过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监管,分别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食用农产品监管领域形成了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纽带的衔接机制。

(2)食品配料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为规范、明确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许可事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新食品原料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新食品原料审批办事指南》《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办事指南》《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办事指南》。实施规范和指南的出台,将更加有利于“三新食品”申报与审批的流程规范,有利于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各类物质的创新和目录的进一步丰富。2023年4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 第4号),依据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梳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涵盖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共计98个新食品原料品种、215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3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2023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发布了5次“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第3号、2023年第5号、2023年第8号、2023年第10号),批准了新食品原料12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38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29种。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许可范围进行了调整。将可食用动物肠衣纳入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修订后,许可范围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此外,由于国内企业对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意愿逐渐增强,为规范液态婴配生产许可,市场监管总局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7月12日修订并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新修订的《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新增了对食品备案的要求,并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要求,并明确了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形。《办法》还调整和细化了食品经营类别及项目,将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管理三类。在餐饮服务类中增加了半成品制售项目,并删除了糕点类食品制售,将其按照加工工艺分别归入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范畴。为了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对于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食品,简化了设备设施和专门区域的审查内容。同时,将从事网络经营和经营场所外设仓库两项许可事项调整为报告事项,进一步贯彻了“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而言,《办法》进一步简化了经营许可的审批流程。

(4)食品广告宣传监管进一步严格2023年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指南》所称“广告绝对化用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与其含义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语。其立法本意是防止广告主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贬损其他经营者。但在实际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简单化”“粗暴化”倾向,造成个别处罚“过罚失当”的现象。《指南》的出台,向社会阐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执法考量和处罚尺度,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消费信心。
(节选自《2024食品行业人才供需报告》)
 

 
《2024食品行业人才供需报告》(下文称《报告》)由全国农产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伙伴网)组织编写,在全国食品产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北京工商大学、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渤海大学、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的支持下共同完成。《报告》结合教育政策导向和食品行业发展动态,系统梳理了行业人才供需和发展的现状,揭示行业人才结构的特点和不足,分析了影响人才供需的关键因素,提出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建议和发展策略,旨在探索人才培养新思路、新路径、新机制,以期为政府、企业、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等各方决策提供参考。获取《2024食品行业人才供需报告》:访问微信公众号后台并发送私信。我们的秘书处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尽快与您取得联系。期待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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